新污染物治理,是由《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的,生態環境部牽頭組織編制“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菅小東研究員從新污染物的定義切入,介紹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六大行動包括:完善政策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評估治理體系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開展調查評估,掌握新污染物風險狀況;嚴格源頭管控;加強生產和使用過程控制;強化末端治理;加強實施保障。此為今后新污染治理提供了行動目標。
新污染物治理,是由《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的,生態環境部牽頭組織編制“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菅小東研究員從新污染物的定義切入,介紹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六大行動包括:完善政策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評估治理體系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開展調查評估,掌握新污染物風險狀況;嚴格源頭管控;加強生產和使用過程控制;強化末端治理;加強實施保障。此為今后新污染治理提供了行動目標。